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本区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区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分配办法,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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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预算股。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编制年度区级预算、决算并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研究制定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编制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定区本级部门的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区本级部门预算;负责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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