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预算股。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编制年度区级预算、决算并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研究制定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编制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定区本级部门的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区本级部门预算;负责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区本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银行开户;负责国债资金的还本付息计划的执行;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行政文教股。管理全区文化、教育、科学等部门的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及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对口单位的财政统发工资及部门预算的编制。
(五)农业股。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及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指导和财务管理;负责农口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会同预算股、国库股编制农口单位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日常管理;对农口专项资金进行监管。
(六)社会保障股。负责全区社会保障财务收支管理与监督;协助和规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财务制度建设,支持和督促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医保基金、企业自筹资金的征缴与管理,设立和管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专户;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支出中的情况,规范支出范围。
(七)经济建设股。分管部分区级行政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资金拨付;负责管理区级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债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柴桑区贷项目的有关业务。
(八)综合条法股(行政许可服务股、非税收入管理股)。1·执行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使用政策;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拍卖资金结算;组织执行国家彩票管理的有关法规;管理彩票发行经费和彩票公益金;监管、规范彩票市场和彩票收入的使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综合性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法律、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审核全区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文书,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与区税务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住房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拨付工作。承担财政行政许可相关工作。2·负责拟订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负责申报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区财政票据。
(九)企业股。管理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负责区招商引资经费的监管;负责区内各企业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和奖励的监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
(十)乡镇财政管理股。负责乡镇财政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工作;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落实;加强乡镇财政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扶贫股。拟定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立与完善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建立与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机制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二)国资综合股。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项目建成后所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市场及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的产权变动、不实资产核销、资产抵扣等工作;组织清算和监管被撤销、被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破产企业国有资产的清算和监管工作;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案件。
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汇编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单位采购项目计划,确定采购方式;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草案;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采购单位报送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资料,并进行备案;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宜;负责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