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2、市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下放的职责。
1、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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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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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沧州市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综合性文件、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责的依法实施,主持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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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11)地名办公室
沧州市地名办公室为我局所属相当于科级规格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编辑全市区划地名图书资料,承办各类地名命名、变更的申报或审批工作;推行地名国家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承担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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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吴庆瑞 :党组书记 局 长
赵胜勇:局长
李长江 :副 书 记 副局长
李树广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高 波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邵春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阮长助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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