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增加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事务的审批职责。
(二)增加协调、引导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职责。
(三)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民族地方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职责;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组织对各级干部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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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党群工作。政策法规科
组织、指导、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维护宗教和谐的工作建议;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办理涉及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方面的有关事宜;负责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品的审核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研究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民族科
研究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参与拟订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和教育等有关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提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建议;研究和管理民族古籍的挖掘整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分析民族地方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工作;协助推进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改革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支援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和其他对口扶贫资金。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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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沧州市民宗局四措施抓好宗教工作
沧州市民宗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方法,转变作风,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宗教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助推信教群众经济发展。沧州市民宗局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切实把宗教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的大局中去研讨,去谋划,去推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的八项措施》,积极引导帮助信教群众科技致富,勤劳致富,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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