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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院

主要荣誉

自建院以来,亳州中院共有64个单位(次)、76人(次)受省级以上表彰,112个单位(次)、427人(次)受市级表彰。

2001年2月,被省高院命名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02—2006年,连续五年被省高院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4月、2004年2月、2006年4月、2008年获安徽省第三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文明单位(标兵)”;

2002年5月、2005年5月两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2002年10月,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8月,被省高院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2004年4月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反假币工作先进集体”;

2004年10月被最高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2005年10月、2009年1月蝉联两届“全国文明单位”;

2006年5月,被安徽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7年12月,被最高法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被评为全省清积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10月,被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2020年3月,荣获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多次获市级“文明单位”、“十佳文明机关”、“十佳政法单位”、“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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