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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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谯城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刑警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国保支队、指挥中心、网安支队、技侦支队、办公室、宣传科、人事科、教育训练科、机关党委、法制支队、督察支队、警卫处、警务保障处、审计科、信访科、出入境管理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森林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