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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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网络技术保障、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承接配合国家、省、市对我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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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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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区林业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林业局副局长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任。
自然资源执法和信访工作暂由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承担,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的“三定”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