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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自然资源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山东淄博市博山区
公众号ID:boshangt2014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博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服务群众,发布信息。

开发/运营主体: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主体: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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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博山自然资源是由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博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博山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博山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牌子。

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网络技术保障、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承接配合国家、省、市对我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人员编制

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区林业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林业局副局长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任。

自然资源执法和信访工作暂由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承担,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的“三定”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副局长:毕京涛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博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获得荣誉

2022年11月7日,入选山东省淄博市“拟推荐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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