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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网络技术保障、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承接配合国家、省、市对我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二)耕地保护及用途管制科。配合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及实施。配合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拟订并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及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审查、调度和督办及部门间协调、会商工作。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开发利用科。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备案。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四)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测绘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采矿权市场,调处全区采矿权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区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有关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方面的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形成责任灭失地下矿山采空区预防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灾害防治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负责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森林、草原(地)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相关工作。编制全区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国有林场开展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护林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八)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林草湿地保护与改革发展科。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编制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木采伐审核、审批、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行政许可科。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党组织党的建设及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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