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县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玉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设置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20个,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19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分别为: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县委巡察机构内设机构设置为:综合股、联络督查股,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
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博白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博白县纪检监察电教信息网络舆情中心、博白县巡察信息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