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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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 警务督察支队 审计科 宣传科 法制科 预审监管科 信息通信科 计划财务科 行政装备科 户政管理科 出入境管理科
(二)基层机构: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治安警察支队 刑事侦查支队 交通警察支队 禁毒支队 巡逻警察支队 特警支队 防盗反劫联网监控中心等11个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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