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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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韩广智: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二级巡视员
工作分工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包保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王景军: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工作,分管财务与审计科,分管综合考核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包保邹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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