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街道(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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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负责政策研究、行政应诉、普法、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预决算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统计、审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考核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宣传、统一战线、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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