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负责政策研究、行政应诉、普法、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预决算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统计、审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考核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宣传、统一战线、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室(最低生活保障室)。负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医疗、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室。指导街道(镇)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平安边界等工作。指导监督协调享受财政补贴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事务管理室。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发展规划、措施,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室。负责拟订养老服务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促进慈善相关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室。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评估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规范指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