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贯彻执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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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督促局党组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局综合性会议和活动统筹、法治建设、政务公开、业务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组织人事、相关文稿起草、信访、档案、保密、民政志编修、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及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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