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本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进并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负责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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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科
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组织人事、宣传、文秘、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保密、财务、资产、安全生产、老干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协助、督促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创新服务科
负责编制科技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信息动员、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等工作。负责科技经费管理,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负责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基础研究、重大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参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评价机制、科研诚信、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引进外国专家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科技普及和科技传播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区科学技术奖励组织推荐及科技领域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