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减排目标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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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科)
承担机关党务、政务、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团委、老干部、文秘、会务、保密、档案、财务、资产、审计、政府集中采购、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教育、新闻审核采访报道、法制培训等。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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