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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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与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来客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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