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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政局

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与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来客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草拟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受省民政厅委托管理设在我市的全省性社团办事机构;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市直单位所属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并对其违法行为和未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对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

(三)优抚科(挂巴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草拟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烈士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及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和伤病治疗,承担巴中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置科(挂巴中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地方规章、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指导基层各级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军供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

拟定减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检查并发布灾情;组织抗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救灾储备物资,拟定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捐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六)基层政权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

(七)社会福利科

草拟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地方规章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批社会福利企业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开展社会福利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城市基层开展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拟定全市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

(八)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拟定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收容遣送工作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婚姻(含涉境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民办婚姻服务机构,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社会公共墓地,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殡葬设备科研生产;负责市内和涉境外儿童收养及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主管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

草拟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总体方案,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要、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区排列顺序和行政区划代码的审核报批,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建筑物(群)名称管理、颁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审定与标准地名有关的地图、文书资料;并监督检查;负责市城区开发区的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的审查和街、路、巷、楼、幢、门牌标志的规划、编制、设置、管理。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市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指导县区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区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九)计划财务科

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顸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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