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目标考核;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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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目标管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负责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设备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转办或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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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巴中市巴州区承担的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管理、园林和路灯管理的行政职责划入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四)将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除市场准入、清出行为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给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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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任各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其领导按市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其办公地点均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巴中市人民政府人防地震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重点县(区)和有关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协助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承担由省、市政府公布的有关人民防空、民防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民防有关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制定本市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储备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综合科(挂工程建设管理科牌子)、指挥通信科(挂民防应急科牌子)。核定行政编制2名, 其中:主任1名(按正县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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