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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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落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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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行政编制
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14正(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监督专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1副(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九原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