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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落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四)草原监督管理科。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监督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办全市范围内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管理的有关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八)改革发展和科技科。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九)规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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