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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