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实施监督。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在宝塔区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八)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九)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选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十)协调拟定农民工管理、服务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一)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处理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十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及网络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