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意见措施和计划规定。
(二)制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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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二)法规与监督科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医药机构的定点和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医疗保障方面群众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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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一)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方面市级统筹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收支计划: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协议签订工作;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和城镇职工大病累计报销、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费用等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审核报销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工伤、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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