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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图书馆

读者服务

入馆须知

宝鸡市图书馆是公共文化场合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图书馆安全,读者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2、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到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凡衣冠不整以及醉酒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安全卫生。严禁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各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进入阅览区的读者,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阅览无关的物品存放于存包柜。

5、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和推销商品;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各阅览区拨打接听手机。

6、请勿在馆内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请勿在馆内从事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及有关设施等公共财物的按有关条款赔偿。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图书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团体活动。

9、如遇有紧急等突发事件发生,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开馆时间

上午8:30至下午19:00

每周一闭馆(职工学习、系统维护)

春节、国庆节:10:00-16:00

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8:00

办证指南

一、申办条件及方法

1·读者凭本人支付宝(芝麻信用550分以上)扫码办理免押金电子借阅证(详见芝麻信用免押金借阅)。

2·无支付宝读者,凭二代身份证(可绑定微信公众号)在自助办证机办理免押金电子借阅证。

3·无身份证、支付宝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注册。(监护人承担诚信担保)。

二、电子借阅证绑定方式

1·持身份证在自助机办证的读者关注宝鸡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大厅绑定借阅证,证号为身份证证号,密码为持该身份证读者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如:1980年1月1日——19800101)。

2·支付宝芝麻信用办证的读者办理成功后支付宝自动绑定证号密码,也可自行绑定微信公众号,方法如上。

三、使用范围

凡在图书馆注册的电子读者证,可在图书馆借书、阅览、自修;亦可在图书馆的直属分馆借还图书,总馆与分馆实行“一证通用”、 “通借通还”。

四、借阅时限及逾期处理

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20天,可续借1次,续期10天;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每逾期一天,借书日期将自动顺延一天,以此类推。如逾期3个月未归还图书,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借阅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读者借阅前请仔细阅读图书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图书请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依照宝鸡市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如发现有偷窃书刊的行为,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停止提供图书馆服务,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4·自助办理过程中出现疑问,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予以解决。

借阅须知

一、该馆实行免费借阅,凭二代身份证、支付宝芝麻信用可注册办理电子读者证外借图书,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图书借阅期为20天,续期为10天。大、中型工具书、艺术画册、地方志等文献只提供查阅,不予外借。

二、续借方式:

微信(身份证办理的读者):宝鸡市图书馆公众号微服务大厅

支付宝(芝麻信用办理的读者):宝鸡市图书馆借阅证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大厅

到馆续借:到馆在自助借还机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三、按期还书,逾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每逾期一天,借阅日期延后一天,以此类推。如逾期3个月未归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借阅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请爱护书刊资料,如有撕页、污损等情况,根据损坏程度,按定价的2—5倍赔偿。如丢失图书,须照原版本赔偿;若购买不到原版本,视其内容价值、出版年限,按原书定价5-10倍赔偿。不得损坏、遗失图书中的条形码、rfid标签,凡有损坏、遗失的,每条赔偿2元。

五、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阅览室,即视为偷窃行为。对偷窃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并案图书原价的2-3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余未尽事宜,按图书馆规定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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