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监督与推广;(二)预算与管理;(三)遗产保护与娱乐性质经营的审核;(四)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与推广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七)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并指导本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与对外合作;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组织审查在全县广播电视播出的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按照省、市的统筹规划,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或跨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监督检查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技术参数和执行情况;承担县重大政务活动、中心工作广播电视宣传任务;做好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电网络分公司的管理协调工作,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承担全县著作权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县图书、音像、电影放映、电子出版物发行、互联网出版、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预算与管理
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活动;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建设;统筹安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预算;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遗产保护与娱乐性质经营的审核
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申报、管理和传承普及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娱乐、电子游艺场所、音像、印刷、美术品、演出经营许可责任;负责网吧经营许可的审核;负责全县资料性图书和内部报刊出版审核。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