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依法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