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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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营商环境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督查、公文审核、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主要职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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