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及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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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提案督查、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年度经费预算;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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