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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水务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及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测河流的水量、水质,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

(六)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全市水利行业统计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主要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和大坝的安全监督;承担水利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防治全市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执法检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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