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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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预决算及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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