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
2·增加食品流通经营许可以及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增加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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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推动 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 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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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处理局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督办查办、绩效考评、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议和部门基本建设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负责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听证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赔偿及法律宣传咨询相关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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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6名,后勤服务编制4名。其中,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其中2名兼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15名。食品安全总监(正科长级)1名,药品安全总监(正科长级)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正科长级)2名。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水产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并依法对批发、零售市场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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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周华鹏党组书记、局长、市食品安全办主任: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局行政全面工作和市食品安全办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科。
李小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主任)分管药品流通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管理和信息科、创建卫生城市、机关党支部、共青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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