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推动 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 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依法办理药品进口通关备案;负责协调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