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苏木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旗依法治旗规划。
(三)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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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档案、机要、翻译、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研究制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编制局机关的预算、决算、基建投资及装备规划;管理监督机关的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规定协助管理司法助理员;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团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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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机构
旗司法局下设巴丹吉林司法所、雅布赖司法所、阿拉腾敖包司法所、阿拉腾朝格司法所、曼德拉司法所、巴彦高勒司法所和塔木素布拉格司法所,共7个司法所。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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