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苏木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旗依法治旗规划。
(三)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全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各苏木镇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管理全旗的法学教育活动。
(六)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八)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九)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