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制订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本街道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经济、社会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外地来京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兵员征集、社区服务、殡葬改革等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人民防空、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水、环保工作。负责街道社会化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群众性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保健和科普工作。指导居委会工作,促进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负责检查、督促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