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作为自律性的行业组织,鞍山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会员的执业素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其主要职责是律师代表大会有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并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协会简史
一九九四年第一届律师协会,时任司法局局长的王金海担任会长,孙本守担任副会长,名誉会长由唐景明、郎英和张东岳担任,王凤凯担任秘书长,王金海、何迪疆、孙本守、王凤凯、张文举和郝常田任常务理事。
一九九八年第二届律师协会,王金海担任会长,张敏、王凤凯、陈庆阳、吕福棠、郝常田担任副会长,程东担任秘书长。
二零零五年第三届律师协会,陈庆阳担任会长,吕福棠、王凤凯、周钢都担任副会长,张振阳担任秘书长,王莹担任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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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结合鞍山市律师业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鞍山市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鞍山市(下称本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本市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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