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协调处置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
拟订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登记注册指导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
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组织、指导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许可证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及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应用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拟订贯彻执行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贯彻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管,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协助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按分工做好“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
(七)科技和信息化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规划、信息化设备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装备、市场监管标志服装和财务内审工作;承担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系统网络和软件系统建设;承担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市级企业电子影像档案的扫描管理、数据收集和查询服务;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市级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等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质量考核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
拟订贯彻执行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防控;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执行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县区食品及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贯彻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风险监控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环境保护整治相关职能任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
(十五)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对工业计量、能源计量、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获得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获证单位及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十六)标准化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审定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十八)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药品责任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和认证,承担药品注册和再注册的初审上报;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应急管理、风险监测与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科
负责拟订贯彻执行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战略发展规划及注册商标的措施办法;承担市级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专利等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