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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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队伍
以构建“风正、气顺、劲足”的和谐安徽国税为目标,以实施《班子建设工程》、《干部素质工程》、《系统党建工程》等“十一项工程”为重点,按照“把老同志安排好,把中年同志使用好,把年轻同志培养好”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明确规定“一把手”和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并对领导干部“约法三章”,全省国税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文明形象。近3年来,省局获得“安徽省文明行业”称号,全省17个地级市局有16个被评为“市级文明行业”;有231个集体和73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5个市、区局受到全国文明委表彰;省局和58个市、县(区)局获得安徽省第七届“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全省第三次“万人评行风”活动,全省国税系统群众满意率达到86·18%。一个更加开放、更有活力、更重实干、更善创新的安徽国税形象全面展现。
直属机构
省局设4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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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省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另根据工作需要,保留黄山培训中心、九华山培训中心,增设蚌埠培训中心、网站管理办公室、数据处理办公室。
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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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省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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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张德志(党委书记、局长)
沈光继(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周敬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倪廷辉(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宝江(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杰生(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弘(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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