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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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意识形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文明创建、群团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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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对外称黄山市森林公安局黄山分局,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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