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阿拉善盟财政局的前身是1953年11月成立的宁夏蒙古自治区筹委会财政组。后历经变迁,阿拉善盟先后五次分别隶属宁夏、甘肃、内蒙古三省管辖,1980年5月成立阿拉善盟,设立阿拉善盟财税局,次年单设阿拉善盟财政局。1983年10月更名为阿拉善盟财政处,职能科室及二级单位逐步建立起来。1995年10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阿拉善盟财政局,职能科室和二级单位进一步完善。2002年,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阿拉善盟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8号)精神,设置阿拉善盟财政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阿拉善盟财政局是盟行政公署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盟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盟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贯彻执行财政、财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办法;推进全盟财政体制改革。
(二)承担盟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盟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盟及盟本级财政决算;办理盟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及预算指标管理、登记工作;办理动用盟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负责盟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制定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运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指导旗区推进乡镇(苏木)财政建设和改革工作,负责汇审、编制全盟乡镇(苏木)财政总决算;受盟行署的委托,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决算。
(三)研究拟订盟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非税收入违纪违法的承办、查处,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非税稽查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盟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盟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扰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盟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对盟本级单位购建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本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盟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及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盟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审核、汇总、申报及拨付等工作;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盟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盟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债券偿债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预警报告。
(九)负责管理全盟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法制、税政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制定财政普法规划,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改革法规的建议;指导、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财税改革法规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为全盟财政系统提供法律咨询等事项服务;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税收减免、退税及税率调整工作;分析财税政策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税源调查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征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其他地方关税工作。
(十二)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及我盟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起草重大综合性文稿。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盟本级及所监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依规负责盟本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按权限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全盟财政票据。
(三)预算科。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盟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建议方案。汇总年度全盟财政预算。组织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盟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依规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盟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盟本级并汇总全盟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依规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高等学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盟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盟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
(八)农牧科。承担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盟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资产管理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军民融合、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全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措施,承担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依规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依规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指导监督旗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选任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落实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按权限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依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等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科。拟订盟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盟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盟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盟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会计科。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性会计规章。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权限监督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受自治区财政厅委托依规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十三)绩效管理和监督科。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旗区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十四)条法税政科。承担盟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全盟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配合自治区在权限内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及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五)债务管理科。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有关工作。依规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旗区债务管理工作。
(十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七)金融外经科。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盟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全盟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系统党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及统战、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
人员编制
阿拉善盟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兼任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18正(含机关党建办公室主任1名)5副〕。
领导信息
魏巧灵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田德远党组成员、派驻第十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许福善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农牧业、经济建设和贸易、条法税政、公共投资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农牧业科、经济建设科、经济贸易科、基层财政科、条法税政科、 公共投资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中心)。
林民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4月至2018年春节在北京挂职期间,原分管工作由其他领导代为负责。
张国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支部、机关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科、监督科、行政政法科、国有资产管理科、会计科、信息科研中心。
王玉红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政府采购办)、社保科、非税收入 管理科、财政投资评审和绩效监督中心、国库收付中心。
李奎主 任协助局长负责事务性、辅助性、基础性的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性资产工作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核算评估等工作。分管国有资产统计核算评估中心。
杨萨仁派驻第十纪检组副组长协助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辛勇主 任协助局长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工作。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