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盟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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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订全盟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本级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盟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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