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农业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安徽巢湖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批复》(农办发〔2010〕4号)、省政府《关于建设合肥滨湖等六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的通知》(皖政办〔2009〕11号)和省编办《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皖编办〔2011〕50号),设立安徽省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农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业性详规及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创业园发展的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园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范,依法开展外经、外贸、外资和科技合作工作,处理相关涉外事务;负责园区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企业与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关系,为企业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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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综合性文稿、政策研究、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明创建、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和统战外事、稳定等工作;负责园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园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储备库,全面掌握园区内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协助企业招收员工,组织协调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监督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规范用工;负责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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