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根据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在新加坡签署《关于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新两国决定成立三级合作机制,推进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国家层面:成立联合协调理事会,由一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一位新加坡政府副总理担任共同主席,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及重庆市政府负责人参加。理事会年度会议将与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jcbc)会议同期召开。
部委层面:成立联合工作委员会,由两国政府相关部门的部长担任共同主席,重庆市政府派代表参加。
重庆层面:成立联合实施委员会,由重庆市政府和新加坡政府部级代表担任共同主席,中国政府相关部门高级官员参加。
根据《关于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实施协议》,“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项目的管理协调机构,下设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四个专委会。2016年1月8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在重庆正式揭牌,作为项目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在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金融城3号t1栋6层。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