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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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重庆市大渡口地区是国民党政府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厂所在地。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该厂为人民政府接管并于1950年初改名为101厂。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3年3月24日颁布的《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1950年10月成立了101厂保卫科,1951年初升格为101厂保卫处,1951年5月26日重庆市委批准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十分局。1952年12月根据全国第三次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精神,撤销了分局建制。1960年10月6日,重庆市委又重新批准设立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分局。期间由李华任分局局长。1962年9月4日重庆市委再次撤销大渡口分局建制,所辖区域划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领导。1965年4月2日,重庆市委将九龙坡区管辖的九宫庙、新山村、跃进村三个街道办事处区域划出,并重新设立了重庆大渡口工业区分局,1965年至1967年间,马起栓担任分局局长。1968年2月,区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公、检、法三机关被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2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批准恢复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组织机构,1973年至1984年,刘洪魁任分局局长(1978年9月至1980年9月刘洪魁外出学习,期间由分局政委彭肇铨主持全面工作);1984年至1991年,周爱候任分局局长;1990年至1999年期间,袁世洪任分局局长;1999年至2003年期间,安祥胜任分局局长;2003年至2016年期间,田光平任分局局长;2016年至2021年期间,刘正光任分局局长;2021年至今,王雪峰任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