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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机构职责

(一)服务于“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责落实中新双方成立的联合协调理事会、联合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实施委员会三级工作机制所明确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国家和市政府与新加坡签署的中新示范项目相关协议,负责与商务部、新加坡贸工部等中新双方相关单位的联络衔接。

(三)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中新示范项目的规划和项目建设。

(四)负责中新示范项目相关创新举措的推进落实。研究并提出金融服务、航空产业、交通物流、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及其他领域项目推进的创新举措和政策建议。

(五)履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和评估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推进情况。

(六)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落实中新示范项目相关事项。

(七)负责指导、推动、督促中新示范项目合作的具体事项在有关区县(自治县)的实施推进。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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