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科室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事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重要政务事务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秘书工作;负责机关综治、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综合协调政绩考核工作;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设施设备的采购配置;牵头分解办理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和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党建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科室职能: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属高校和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联系市纪检监察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教育系统群团相关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委和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科室职能: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负责督政、督学;承担对下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督导;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评估工作以及督导评估报告发布,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有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市政府兼职督学资格认证、选拔、聘任、培训、管理等工作;督促各地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政策法规安全科。
科室职能:负责全市教育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及信访事项受理、转办交办和指导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联络、指导工作;负责教育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各类民办学校(机构)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换发工作,负责牵头依法整治违规办学和教育乱收费行为;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及学校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人事教师工作科(对外合作交流办)
科室职能: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干部培养、推荐、考察和管理工作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工作;协助抓好市属高校、相关学校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荐、考察、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市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指导和统筹全市教师招考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育人才引进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负责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教师表彰奖励;统筹全市教师支教工作;负责省级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全市30年、25年荣誉证书的审核上报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联系上海帮扶等对口支援工作;归口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和报到派遣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秘书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
(六)计划财务基建科(教育脱贫攻坚办)
科室职能: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监督检查执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局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经费;指导直属学校编制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各项教育专款、赠援款、贷款以及本级教育费附加,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捐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基础教育科(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改革办)
科室职能: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深化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抓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对已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和劳动教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相关工作;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管理中小学教材,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开展学科竞赛活动,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承担普通高中学历认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民族教育、健康教育、家校合作教育、校外教育、专门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全国、全省文明单位的推荐,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整理资料;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及其他交办工作。
(八)职业成人与学前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科室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和学历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市属高校有关工作;配合市属高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支持市属高校“双一流”创建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征兵、涉农工作;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对创建省级称号的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对申报市级称号的幼儿园进行认定,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承担协调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关工作;负责对已审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广普通话,负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九)质量监测科
科室职能:负责全市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规划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负责第三方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负责质量监测政策研究、课题调研、督导评估、质量监测报告发布和运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