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
(三)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监测全区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质量,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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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治、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综合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设施设备的采购配置;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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