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制定全区政法工作的措施,向区委提出加强政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定期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指导与邪教的斗争和清理整顿有害组织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查处政法机关违法违纪案件。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7·研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8·承担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禁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