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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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市直离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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